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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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精神,认真落实中办发[2016]3号和豫办[2016]30号文件关于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给予帮扶的要求,积极做好省直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的帮扶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充分认识建立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的重要意义

我省省直离退休干部为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开放和河南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们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目前,省直离退休干部10.5万人,整体进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亟需各级党委、政府给予相应的帮扶。建立省直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为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雪中送炭、排忧解难,是各级组织对广大离退休干部关怀的务实之举,也是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做好省直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工作,及时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让老同志幸福养老、安享晚年,对凝聚老同志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帮扶原则与范围

按照扶危济困、救急济难的要求,以“单位主责,财政支持,特事特办”为原则,对省直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给予适当照顾,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帮扶对象及条件

(一)帮扶对象: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

(二)帮扶条件:有下列情况造成离退休干部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帮扶。

1.身患重大疾病、长期卧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常年雇人照顾生活起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离退休干部。

2.因患恶性肿瘤、肾移植、尿毒症、白血病等严重疾病,就医用药受政策规定限制,个人自费部分费用过重,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离退休干部。

3.与离退休干部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因身患重大疾病、智障、残疾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靠其直接供养,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离退休干部。

4.遭遇自然灾害或家庭意外变故,经济损失严重,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离退休干部。

5.空巢、独居、失能、失智等需雇佣保姆家政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离退休干部。

6.去世离退休干部的配偶有特殊困难,造成家庭生活特别艰难的,也可以给予适当的关心和帮助。

符合以上条件的离退休干部,请于2017年5月10日之前到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填写《离退休干部(配偶)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过期不候。新校区86503807;文北校区63519092、63519099;文南校区63705983.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离退休职工管理处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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