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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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7年度省直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人:河南省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老干部工作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7年省直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老〔20173号)精神,结合省直单位情况,现就申报2017年度省直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帮扶对象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

(二)帮扶条件

    鉴于省直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工作刚刚起步,为稳妥有序推进,2017年度申报帮扶对象需符合豫老〔20173号文件帮扶条件第一、二、四项所列情况,即:

第一项:身患重大疾病、长期卧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常年雇人照顾生活起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离退休干部。

第二项:因患恶性肿瘤、肾移植、尿毒症、白血病等严重疾病,就医用药受政策规定限制,个人自费部分费用过重,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离退休干部。

第四项:遭遇自然灾害或家庭意外变故,经济损失严重,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离退休干部。

二、申报方法

    各单位登陆省直离退休干部服务平台,按程序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三、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非党员的向所在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支部推荐。申请人所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负责按照文件规定审核申报材料,经由党支部书记签名向所在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推荐。

(三)单位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研究确定最终申报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帮扶申请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上传至省直离退休干部服务平台。

(四)资金发放。帮扶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各申请单位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省直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统一划拨资金。

(五)登记备案。申请人所在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负责将困难帮扶申请材料统一留存备案。

四、需提供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离(退)休证复印件,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符合帮扶条件第一项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市级以上医疗定点医院或医疗经办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注明生活自理情况);2.医疗费用发票或出院证;3.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供的生活困难证明。

(二)符合帮扶条件第二项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市级以上医疗定点医院或医疗经办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2.医疗费用发票、个人收入证明(个人承担医药费用需超过本人全年离休费或退休费的30%)

(三)符合帮扶条件第四项的需要提供有关部门关于离退休干部遭遇自然灾害或家庭意外变故,如失火、安全事故造成家庭成员丧失、伤残失去劳动能力,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的相关证明。

五、其他事项

(一)符合帮扶条件其中一项的即可享受帮扶支持,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条件者暂按一项进行帮扶。

(二)每人每年享受一次帮扶救助。

(三)如遇特殊重大变故可随时申请。

(四)本次申报时间为2017619日至715日。

    联系人:孙合现    0371-65387686

            骆建宁    0371-65387797

附件:平台申报操作流程

                                        河南省委老干部局

                                          2017610日         

 

附件:平台申报操作流程

    1.登录省直离退休干部服务平台。

    2.设定电子签章。选择系统设置-印章设置,顶部:单位名字全称;底部:审批专用章,保存。

    3.选择离退休干部信息管理-基本信息管理,进行基本信息填报、基本信息审核(一级管理员负责信息填报、审核,二级管理员负责审核)。

4.选择特困离退休干部信息管理-集中特困信息管理-集中申报,完善基本情况(均为必填项),上传申请人申请表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照片。

5.选择特困离退休干部信息管理-集中特困信息管理-集中特困信息审核(一级管理员负责信息填报、审核,二级管理员负责二次审核)。

备注:1.二级审核员审核后,自动加盖电子签章。2.如该单位申报人信息已填报并审核归档,可直接进入特困离退休干部信息管理操作界面。3.平台申报具体操作方法截图演示版请于平台通知公告管理-通知公告中查看。4.技术咨询电话:400-001-3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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